山东现代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中心(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为推进我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推进理实一体化,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优化实践育人环境,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和学科专业布局,面向某一学科或专业群,通过整合相关实验实训室的实践教学资源而建立的综合型实验教学平台;是隶属于学校,具有固定场地、设备及人员能进行实验教学及业务管理教学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整体规划,面向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资源集约、功能多元、运行高效、开放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做到场地、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要立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开展基础实验教学、专业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注重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实验实训中心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校、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实验实训中心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与重大调整、经费分配、大型仪器设备的布局、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咨询、监督,并作出决策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规划监督中心建设任务的落实,协调推进实验实训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和综合效益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设立与调整条件建设、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论证工作协同后勤处、资产处做好中心的实验(实训)用房、仪器设备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

(四)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协同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协;

(五)负责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申报、跟踪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协同科研处做好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各中心的“三废”处置管理工作,协同安全处和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爆、防盗、预防重大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以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等的购买审批与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八)组织专家为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规划、布局调整、大型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支持。

第七条 二级学院是中心管理的直接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中建设的初步论证和申报工作,制定实验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落实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日常维护(修)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等工作,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三)落实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并完善本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的具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运行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账卡、档案和使用记录,做好资产登记、统计、分类、编号和清查工作;

(五) 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生开放创新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学各类实验(实训)室的“三废”处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八 实验实训中心的设置必须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建立实验实训中心,鼓励利用校外资源合作共建实验实训)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持续发展的本科专业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从事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的专职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 实验实训中心的设置、调整与撤消,须在二级学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校务会批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教学任务、人才培养模式与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全面规划。

第十一 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屋、设施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建计划,仪器设备及运行维护费、实验教学运行费等应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中心内部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科学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尽量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避免重复购置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把握界限,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满足分组实验实训教学需要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 实验实训中心抓好实验教学,按照教学计划,完善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和实验实训教材,配置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运行。要及时吸收转化科研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四 实验实训中心充分发挥设备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五 实验实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支持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并指导他们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或从事综合性、设计性和探究性实验,发展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十六 实验实训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技术活动,增强实验实训中心的活力。

第十七 实验实训中心要坚持“面向全校、资源共享、因材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整合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 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 实验实训中心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第二十 实验实训中心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有序。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 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实验实训中心要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中心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 实验教学教学与管理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

第二十三 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应由热爱实验教学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验教学经验或科研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各中心配备1名主任,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实验实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验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任务;

3.做好实验教学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实验实训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 实验实训中心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费用,分为实验室建设费和实验室运行费两大类,由学校统收统支。

第二十五  实验室建设费是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发展等方面的非日常性经费。实验室建设费由实验实训中心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年度计划,教务处审核,院务会决定。

第二十六  实验室建设费具体分配原则是:

1.优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准备充分的项目;

2.重点保证必开实验实训项目,尤其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实训项目;

3.对实验教学项目改革有推动,能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比例的项目;

4.具有行业领先性、或在同等院校中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

5.有明显促进与帮助学生创新创业的项目。

第二十七 实验室运行费主要用于实验耗材、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新建实验室条件准备等。经费分配主要依据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人时数、仪器设备台件数及金额、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完成情况、学校经费预算等。实验室运行费由实验实训中心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年度计划,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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