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训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由专人负责实训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训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训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级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7.实训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8.实训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训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9.实训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美术与设计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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