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全面提高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术性学科竞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

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包括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专业竞赛、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专业水平和参与面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一)A类竞赛: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赛事。

(二)B类竞赛: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观察目录”的赛事;A类竞赛的山东赛区选拔赛;除《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列入的赛事之外,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及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专业(一级)学会(协会)主办全国性竞赛;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三)C类竞赛:全国性专业学会(指导委员会)分会(分委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山东省其他政府部门主办全省性竞赛。

(四)D类竞赛:省级学会(协会)、济南市教育局主办的竞赛。

(五)E类竞赛: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竞赛。

第四条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按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依次定级。竞赛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依次定级;竞赛单设一个奖项的,视同三等奖。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学科竞赛性质不同,由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审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和落实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竟赛的承办单位;审核二级学院申报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做好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及管理;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审核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七条 二级学院是学科竞赛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宣传、报名、培训以及赛事策划和总结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申报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开展学科竞赛宣传活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安排竞赛项目负责人,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选拔赛,遴选参赛学生,及时向赛事承办单位提交参赛人员名单;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本学院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报送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等。学校倡导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组队参赛,具体适宜由相关学院协商解决。

第八条 竞赛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请。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竞赛方案。

(二)竞赛实施。学科竞赛项目在二级学院的管理与指导下完成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参赛等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总结。学科竞赛项目组公布竞赛相关信息,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竞赛项目完成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

第十条 参赛团队和学生个人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由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进行管理。竞赛结束后,奖牌、奖杯竞赛实物或模型由相关学院保管和展示,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竞赛论文或作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支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制定相关学科竞赛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在年度赛事全部结束后,根据赛事组织情况和竞赛成绩核准经费金额。组织参加学科竞赛的承办学院,根据参赛方案制定详细的竞赛项目经费预算,并在年度赛事全部结束后,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竞赛总结和经费支出清单。

第十二条 各竞赛项目经费预算应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据实预算,实际支出应以学校批准的预算金额为限。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竞赛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因素需增加经费预算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预算使用。学科竞赛参赛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宣传费;报名费;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赛前培训及赛时使用的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制作加工费;学科竞赛的评审费等。竞赛用元器件和耗材等由资产处统一采购,各类经费支出和经费报销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结束一个月内由竞赛负责人收集相关报账资料,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常务副院长审核签字、报相关部门审定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校友资助等,为开展学科竞赛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六条 经批准予以资助的竞赛项目,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弃赛、退赛、违纪取消成绩等情况的,学校不予报销竞赛经费。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参赛学院和学校共有。学科竞赛获奖级别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激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教师,按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予以认定工作量;对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鲁现代院字(2023)9号)予以奖励,并用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等。同年同一作品参加多项赛事,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涉及跨年获高一级别奖项的,补足差额。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学生主动参加学科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按照《山东现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认定相应学分;对参赛获奖的学生,按照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予以加分,并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因竞赛前一周集训以及竞赛期间影响上课的参赛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竞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提前一周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获奖成绩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须遵守竞赛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对违反学术道德、竞赛纪律的学生,学校依照考风考纪相关规按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鲁现代院字(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表

   2.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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